•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非经常性 损益披露差错的补充及更正公告
    时间: 2024-04-07 来源: 产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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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标题: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非经常性 损益披露差错的补充及更正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机器设备均正常使用,不存在机器设备闲置的情况。公司在报告期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全方位检查,如发现存在减值迹象,则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是不是已经发生减值。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市价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真实的情况,从外部信息源自和内部信息源自两方面判断资产是不是真的存在有几率发生减值的迹象,减值迹象包括但不限于: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和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出现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别的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进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回收金额大幅度降低;

      (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面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盈利(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二)结合公司本期新冠疫苗用胶塞订单一下子就下降的情况,说明相关机器设备出没出现减值迹象,公司本期未计提减值准备是不是合理、谨慎

      公司生产销售的新冠疫苗胶塞为药用丁基胶塞产品中的覆膜胶塞,除主要使用在于新冠疫苗外,与其他型号的覆膜胶塞生产的基本工艺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因此,新冠疫苗胶塞与公司其他胶塞产品共用生产线,公司不存在新建产线专门用来生产新冠疫苗胶塞的情况。

      2021年度,全球新冠疫苗需求量大,公司新冠疫苗用丁基胶塞出售的收益大幅度提高,带动公司药用丁基胶塞产品收入大幅度增长。2022年度,国内外新冠疫苗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新冠疫苗需求量较上年同期一下子就下降,公司新冠疫苗用丁基胶塞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

      剔除新冠疫苗用丁基胶塞需求量波动的影响,2022年度,公司非新冠疫苗用丁基胶塞实现出售的收益27,139.40万元,较上年同期小幅增长;毛利率31.15%,较上年同期上升2.08个百分点,经营情况良好。

      综上所述,公司药用丁基胶塞产品对应的生产设备不存在减值迹象,本期未计提减值准备具有合理性。

      (1)了解、测试并评价公司与固定资产减值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

      (3)与企业沟通,了解胶塞生产线设备年设计产能与目前实际年产能是不是真的存在重大差异;

      (4)对预计部分产能利用率较低的生产设备如共挤膜设备、口罩设备的可收回金额做复核测试,确认设备减值准备是否充分计提。

      胶塞产品相关生产设备未出现减值迹象,各类生产设备已充分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减值测试结果为,2022年度无须补充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具有合理性。

      (2)访谈公司财务专员,了解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4)取得并查阅公司出售的收益明细表,分析药用丁基胶塞产品收入及毛利率变动情况。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觉得:本报告期,公司机器设备不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具有合理性。

      年报显示,公司首发募投项目“新型核生化应急救援防护装备产业化生产基地项目”、“新型核生化防护基础材料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和“信息化(数据驱动的智能企业)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分别为7.72亿元、3.53亿元、0.99亿元,预计2025年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仅为1.73%、0.25%、11.60%,且公司认为投入进度符合计划的进度。请公司:(1)具体说明募投项目进展缓慢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募投项目投入计划和期后实施进展,说明项目能否按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否有几率存在延期或变更的风险;(2)结合本期基本的产品销售情况,说明相关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可行性及预计收益是否已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是,请提示风险并补充披露。

      (一)具体说明募投项目进展缓慢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募投项目投入计划和期后实施进展,说明项目能否按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否可能存在延期或变更的风险

      公司首发募投项目为“新型核生化应急救援防护装备产业化生产基地项目”、“新型核生化防护基础材料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和“信息化(数据驱动的智能企业)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及分析如下:

      新型核生化应急救援防护装备产业化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生产基地项目”)计划投资7.72亿元,新建防护装备产业化生产基地,增加个防产能18万套、集防产能约1万台套。项目实施周期计划为3.5年,预计2025年末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生产基地项目投资金额较大,新增产能数量多,项目需要根据产品型号装备定型进度情况进行规划和实施。2022年度,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子项目239产品生产线产品装备定型时间有所延迟以及新冠疫情等因素,项目实施进展有所延迟。其他子项目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和审批决策情况推进。

      2023年2月,产业基地一期子项目239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取得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01),目前正在进行工房施工建设,计划2023年12月底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公司将持续推进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工作,暂无项目变更计划。但考虑到产品型号装备定型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管理层可能会根据市场需求变化适时决策是否延迟或变更子项目内容,可能会对项目实施进度产生不利影响,项目可能存在延期的风险。

      新型核生化防护基础材料研发平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发平台建设项目”)计划投资3.53亿元,拟在公司猇亭园区建设核生化防护基础材料研发平台,以满足公司特种防护装备核心材料研发和小试、中试需求,项目实施周期计划为3.5年,预计2025年末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为保证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的先进性,公司将根据装备研制科研试验需求变化情况,持续优化调整园区布局。2022年度,经多轮修改,公司完成了整体设计方案的编制,并同步开展中试线、实验室、检测室等项目的设备调研,形成设备论证报告。因本阶段主要工作为方案设计及设备调研,无土建及设备购置支出,因此,投入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迟。

      2023年,公司持续进行研发平台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评审和改进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包括17条中试线个信息化研发平台的总体布局。

      公司将持续推进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的建设工作,暂无项目变更计划,但考虑到科研市场变化较快,公司可能需要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方案进行调整优化,以保证项目的先进性,可能会对项目实施进度产生不利影响,项目可能存在延期的风险。

      信息化(数据驱动的智慧企业)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计划投资0.99亿元,拟在公司建设信息中心,以提升生产、科研、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包括云数据中心、智能制造平台、精益研发平台等,项目实施周期计划为4年。

      截至2022年末,信息化项目已完成数字化转型顶层规划咨询,累计投入1,151.08万元。因前期主要处于规划设计、咨询论证阶段,设备设施投入较少,因此,投入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迟。

      2023年至今,公司已完成数字化转型总体规划方案编制。公司计划于2023年8月底前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编制,并于本年度逐步开展数字化底座建设,推进广域网、商密网、应用基本安全建设,军民品生产数字化建设等工作。

      公司将持续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预计能够在2025年末完成项目建设,项目变更及推迟风险较小。

      (二)结合本期主要产品营销售卖情况,说明相关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可行性及预计收益是否已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如是,请提示风险并补充披露

      公司募投项目中仅生产基地项目涉及产能建设。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特种柔性纺织复合材料、特种橡塑功能复合材料、浸渍炭(含特种浸渍炭)等材料生产线,以及个体防护装备、集体防护装备、医疗器械等生产线。生产基地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将新增个体防护装备产能18万套、集体防护装备产能约1万台套。

      2022年,军队改革深入推进及部队装备年度订购结构调整,公司主导型号特种防护装备产品订购计划延迟,新型号装备刚刚完成定型鉴定,订货规模较小,导致公司个体防护装备和集体防护装备的销售收入均大幅下降,其中,个体防护装备销售收入同比下降35.42%,集体防护装备销售收入同比下降57.18%。

      公司本期个体防护装备和集体防护装备收入的下滑,主要系受军品订购周期的影响,符合军品行业特征。从长期来看,军方特种防护装备有持续进行技术迭代的要求,应急安全管理等新领域对于特种防护装备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国际环境、国家对装备的要求、行业发展趋势等,与公司募投项目规划的方向一致,公司产业化基地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可行性及预期收益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但是,公司管理层可能会根据市场需求变化,适时决策是否延迟或变更子项目内容,可能会对项目实施进度产生不利影响,项目存在延期的风险。公司将及时做好信息披露,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1、取得并查阅公司募投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分析计划投入与实际投入的差异情况;

      4、查阅相关产业政策及行业研究报告,分析公司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可行性及预期收益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1、公司将持续募投项目的建设工作,暂无项目变更计划。生产基地项目、研发平台建设项目有几率存在延期的风险,公司已进行风险提示;

      年报显示,公司本期末新增因可抵扣亏损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737.33万元。请公司结合自身经营业绩、可抵扣亏损的到期日、未来期间能否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亏损等情况,说明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022年度,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6,408.12万元,主要为因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致,详细情况如下:

      本期末,公司新增因可抵扣亏损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737.33万元,主要来源于母公司,按主体分类明细如下:

      报告期内,母公司应纳税所得额-4,890.20万元,形成可抵扣亏损,影响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增加733.53万元,可抵扣亏损主要构成如下:

      由上表可知,公司应纳税所得额-4,890.20万元,形成可抵扣亏损,主要系由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增固定资产原值100%加计扣除、土地处置增值税以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因素导致的,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自身经营业绩、可抵扣亏损的到期日、未来期间能否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亏损等情况,说明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之相关规定,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公司及子公司华强制盖均为高新技术企业,并持续通过高新复审,符合上述财税〔2018〕76号的相关规定,因此产生的可抵扣亏损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结转年限为10年,其到期日为2032年。

      公司2022年因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主体为母公司华强科技及子公司华强制盖,相关主体的经营情况如下:

      华强科技母公司主营业务为特种防护装备、药用丁基胶塞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近三年保持盈利。虽然2022年度因军方特种防护装备产品订购计划延迟和新冠疫苗用胶塞订单大幅下降等因素,导致公司经营业绩有所下滑,但公司经营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华强制盖主营业务为铝塑组合盖等生产、销售,系公司医药包装产业布局的一部分。华强制盖经营情况稳定,最近三年保持盈利,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综上所述,公司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相关主体经营情况良好,且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获取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资料,分析各类纳税调整数据的准确性、线年确认可抵扣亏损而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737.33万元,金额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1)取得并查阅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表,检查可抵扣亏损产生的原因,确定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

      (2)查阅《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核查可抵扣亏损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结转年限;

      (3)取得并查阅公司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资料,分析复核各类纳税调整数据的准确性及合理性;

      (4)取得并查阅公司及子公司华强制盖最近三年财务报表,访谈公司人员,了解相关主体的经营情况,分析未来期间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合理性。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仅涉及2022年年度报告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对公司的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等财务报表数据均无影响。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6月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3]017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就《问询函》关注的相关问题,以及湖北证监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问询所提出的问题,公司逐项进行了核查落实,并对《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正并补充相关风险提示。

      同时,就《问询函》中提出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取得的投资收益认定为经常性损益事项,经公司谨慎研究和判断,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取得的投资收益调整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于2023年7月1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一)“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之“(五)财务风险”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2022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16.61%,同比减少26.15个百分点,其中个体防护装备毛利率为17.02%,较上年同期减少8.73个百分点;集体防护装备毛利率为-20.42%,较上年同期减少31.60个百分点;药用丁基胶塞毛利率33.74%,较上年同期减少28.15个百分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较大,主要原因系:(1)公司各板块业务收入较上年大幅下降,规模效应未能得到有效发挥,单位产品分摊的固定费用增加;(2)公司主要产品收入结构发生变化,毛利率较高产品本年销量下降;(3)新产品尚未形成批量订货,毛利率较低。若公司未来市场竞争加剧、军方定价策略调整、销售收入进一步下降、低毛利率的产品比例提高、规模效应未能充分发挥、新产品项目投产延迟、成本控制效果不佳或产品售价及原材料采购等方面发生不利变化,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二)“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之“(六)行业风险”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公司主要产品的最终客户为军队,军方采购具有计划性较强、项目周期较长等特点,一般产品先通过研发认证定型后,军方会开展持续批量采购。由于公司产品的销售受到军方采购需求的限制,如军方采购计划发生变化,公司产品销售将受到较大影响。保障类装备市场份额的调整及陆军“十四五”规划暂未规模启动,导致公司2022年军品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49.97%。军方装备采购计划具体启动时间及启动后的订单需求量均无法准确预计,如因国际形势、国家国防战略以及军方采购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国家“十四五”装备采购计划中期调整,军方改变采购计划或延长采购周期,公司可能面临订单继续延迟甚至订单取消的情况,军品销售收入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三)“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之“(九)其他重大风险”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截至2022年末,新型核生化应急救援防护装备产业化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生产基地项目”)计划投资7.72亿元,项目实施周期计划为3.5年,投入进度为1.73%;新型核生化防护基础材料研发平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发平台建设项目”)计划投资3.53亿元,项目实施周期计划为3.5年,投入进度为0.25%;信息化(数据驱动的智慧企业)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计划投资0.99亿元,项目实施周期计划为4年,投入进度为11.6%。由于生产基地项目投资金额较大,新增产能数量较大,为控制投资风险和管理成本,项目应该要依据型号装备定型进度情况做规划和实施;研发平台建设项目需要根据装备研制科研试验需求变化情况,持续优化调整园区布局;信息化项目处于规划设计、咨询论证阶段,设备设施投入较少,因此,三个募投项目投入进度较原计划有延迟。若短期内公司出现在研项目进入批产后需求不达预期、产能扩张需求不明显、行业市场需求未能持续增加或募投项目预期不能带来效益等情况,募投项目存在延期或变更的风险。公司在募投项目后续推进过程中,将根据真实的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之“六、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之“(一)主要会计数据”进行了更正,具体如下:

      (二)“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之“六、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之“(二)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了更正,具体如下: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降低77.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降低96.85%,主要系公司特种防护装备产品和药用丁基胶塞产品营业收入同比降幅明显,公司营业收入下降导致产品营销售卖利润降低,进而导致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同比降低。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降低77.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降低103.14%,主要系公司特种防护装备产品和药用丁基胶塞产品营业收入同比降幅明显,公司营业收入下降导致产品销售利润降低,进而导致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同比降低。

      (三)“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之“八、2022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具体如下:

      (四)“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之“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以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十八、补充资料”之“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更正,具体如下:

      (五)“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以及“(一)主营业务分析”之“1.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进行了更正,具体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为60,888.06万元,同比降低52.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43.36万元,同比降低77.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60.19万元,同比降低96.85%,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130.29万元,同比降低138.38%。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类型未出现重大变动。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为6,383.18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88.12%,同比增加34.37%,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较大。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降低96.85%,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16.61%,同比减少26.15个百分点,公司利润降低主要系公司特种防护装备产品和药用丁基胶塞产品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公司营业收入下降导致产品销售利润降低。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为60,888.06万元,同比降低52.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43.36万元,同比降低77.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55.91万元,同比降低103.14%,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130.29万元,同比降低138.38%。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类型未出现重大变动。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为8,099.28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11.82%,同比增加70.49%,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较大。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降低103.14%,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16.61%,同比减少26.15个百分点,公司利润降低主要系公司特种防护装备产品和药用丁基胶塞产品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公司营业收入下降导致产品销售利润降低。

      (六)“第十节财务报告”之“十八、补充资料”之“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进行了更正,具体如下:

      (七)“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1、货币资金”进行了更正,具体如下:

      (八)“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5、应收账款”之“(3)坏账准备的情况”以及“十七、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之“1、应收账款”之“(3)坏账准备的情况”进行了更正,具体如下:

      (九)“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5、应收账款”之“(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以及“十七、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之“1、应收账款”之“(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进行了更正,具体如下:

      (十)“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22、在建工程”之“在建工程(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进行了更正,具体如下:

      (十一)“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之“(四)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之“4、在研项目情况”进行了更正,具体如下:

      公司在编制2022年年度报告时,参考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第1号》中关于募集资金定期存款利息的规定,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取得的投资收益认定为经常性损益。为更谨慎反映公司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及扣非后净利润,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之“二、非经常性损益通常包括以下项目:(十四)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经谨慎研究和判断,公司将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取得的投资收益由经常性损益项目调整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同时按要求对相关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公司对2022年年度报告中涉及非经常性损益相关数据进行更正,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调增17,161,014.34元,并同时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调减17,161,014.34元,详细情况如下:

      本次更正仅涉及2022年年度报告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对公司的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盈利、稀释每股盈利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等财务报表数据均无影响。

      会计师认为,公司编制的更正后的2022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有关规定,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22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该次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更正未损害股东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本次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的事项,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本次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

      除上述补充及更正内容外,《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更正不涉及公司财务报表变更,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影响。更新后的《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阅。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披露编制和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7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1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跃东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的事项,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本次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综上,我们都同意本次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的补充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5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7月10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的补充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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