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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诺特玻: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时间: 2024-01-07 来源: 乐鱼app体育下载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诺特玻”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力诺特玻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做了核查,详细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2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109,77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3.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5,542.71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5,032.56万元和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2,021.2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8,488.89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做了审验,并于2021年11月9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736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已全部已于2021年11月8日到账。

  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3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上事项。

  2022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轻量薄壁高档药用玻璃瓶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电智能药用玻璃生产线项目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3,003.96万元投入轻量薄壁高档药用玻璃瓶项目,使用超募资金1,170.50万元投入全电智能药用玻璃生产线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M2轻量化药用模制玻璃瓶(Ⅰ类)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6,000.00万元建设 M2 轻量化药用模制玻璃瓶(Ⅰ类)项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2022年11月3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截止2023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3,358.29万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0,935.04万元;自募集资金到位后至2023年11月30日止,收到利息收入1,511.77万元,支出银行手续费1.19万元,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2,407.41万元(包含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4,300.00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0,950.88万元,项目结项结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2,812.52万元,支付信用证等保证金3,465.51万元。截止2023年11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实际结余20,363.15万元,其中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金管理 17,100万元,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3,263.15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 截至日累计投入金额(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日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前)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

  “中性硼硅药用玻璃扩产项目”、“LED光学透镜用高硼硅玻璃生产项目”、“M2轻量化药用模制玻璃瓶(I类)项目”三个募投项目,虽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受到外部宏观环境、行业内部环境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为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外部市场环境发展预期,经审慎考虑,决定对以上三个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系公司依据项目建设进展真实的情况所作出的谨慎决定,从短期来看,募投项目无法及时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但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更加有助于公司更好的利用募集资金,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与地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依据募投项目真实的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另外的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依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