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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中硼硅药玻项目钾长石、氧化铝询比采购公告

时间: 2023-12-03 来源: 乐鱼app体育下载

  6.1报价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6.2报价供应商营业执照上的营业范围应包含生产或销售本询价产品的相关业务;

  6.4能够完全响应采购人技术方面的要求和交货时间,报名即认为认可安彩询比要求的付款方式;

  6.5凡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公示的失信企业禁止参与投标。

  7.1本次询价利用互联网进行全电子化采购,报名程序:首先请登陆中原招采网()招标采购平台,

  方法①:浏览公告时直接报名:供应商可以浏览项目公告后,使用电子钥匙,点击公告下面的“现在就报名”按钮登陆,立即进入该项目报名,报名时留意选择报名的分包,点击“下一步”,选择注册时填好的联系人,或者手动填写联系人点击“报名成功”后,报名成功。

  方法②登陆系统报名:供应商使用电子钥匙立即进入平台系统,点击桌面上的“我要报名”后,选择页面上需要报名的项目,这里能够准确的通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采购方式”来进行模糊和精准查询项目。点击项目后面的“报名”,即进入报名页面进行报名。

  7.3请各报价人于2023年12月6日9:30(北京时间)前登录中原招采网上传报价,逾期作废;因供应商问题造成报价失败的,后果自负。

  7.4报价为含13%增值税到厂价。产品质量一定要满足国家、行业有关技术规定,报价方应最大限度地考虑履约期间的市场风险。

  7.6.1请各报价人在报名时下载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安彩采购活动廉洁承诺书》,经认真填写、签字、盖章后添加附件上传或发送至项目商务联系人邮箱,否则报价无效。

  7.6.2请各报价人在报名时需提供具有实验室认证资格的合格检测报告,添加附件上传或发送至项目商务联系人邮箱,否则报价无效。

  8.2报价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人有特别的条件外,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4评审:符合技术方面的要求的情况下,报价总价最低价中标原则。此询比项目为一次报价,即由采购人在平台对报价人通过审核后的首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8.5中标后的中标人一定要尽快(30日内)与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

  9.1保证金交纳形式:须由供应商公司账户汇出。只接受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公司账户电汇或转账出的投标保证金。若投标人提供别的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保留拒收的权利。若因此影响投标人投标有效性的,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9.2.1投标人网上报名后,登录中原招标采购交易买卖平台系统(),依次点击“我参与的项目”→“项目向导”→“交纳投标/谈判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说明单”,获取交费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的交费说明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

  9.2.2成功交纳后重新登录系统,依次点击“我参与的项目”→“项目向导”→“交纳投标/谈判保证金”→“保证金查询确认”进行投标/谈判保证金确认。

  9.2.3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交纳账号,切勿重复交纳或错误交纳。

  9.3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2023年12月6日9:30开标前将保证金转入保证金交纳账户。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采购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在参与贵方项目采购活动中,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严格按照招标采购等各项法律和法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和办事程序参与采购活动,自觉遵守采购单位有关廉政建设要求,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对所提交的单位基础信息、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情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采购单位采购良好秩序。

  四、不以任何方式向采购单位采购人员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宴请或邀请采购单位的任何人参加高档娱乐消费、旅游等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报销采购单位的任何人以及亲友的各种票据及费用;不进行可能会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任何活动。

  五、一旦发现采购单位有关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有索要财物等不廉洁行为,坚决予以,并及时向采购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

  七、本单位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投资集团有关部门给予的处理,列入投资集团系统采购“黑名单”,并依法承担责任。

  八、本人作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1产品包装:1000KG/1200KG吨包包装,崭新包装,内衬塑料薄膜,下部有可拆卸卸料口。若产品含有木托架,木托架表面应光滑,保证托架在运送过程中不损坏产品。

  2.2技术标准(包括质量发展要求):详见合同附件一(长石品质衡量准则)、附件二(氧化铝品质衡量准则)。

  2.3供货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由买方选择,增减部分按合同价格计算。

  4.进厂区车辆管理:运输车辆进厂后要严格遵守甲方厂区车辆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1. 甲方抽样检验。对抽样不合格货物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到货。乙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时,经甲方同意后可进行复验。

  2. 甲方在验收中,发现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在货到10天内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同合格。

  4.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先行采取补救措施并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5.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式。按需方实际磅数净重减去包装重量为准结算,包装扣吨标准见附件条款。

  1. 乙方不能交货的,应提前15日向甲方书面告知,并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

  2. 乙方所交货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甲方不同意接收,由乙方按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实际费用;如果甲方同意接收使用,双方协商按质论价或让步接收原则,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实际费用。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依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原告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2.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一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标准规定了中硼硅玻璃专用原料长石的技术标准,验收规则,分析方法,判定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用吨包装编织袋包装(内衬塑料薄膜),每袋净重1000kg,应具备防尘防污染作用。

  运输途中做到“下铺上盖侧遮挡”,避免污染。搬运时应小心,勿使碰撞或跌落,以致袋口开裂、洒落或混入杂物。

  3.1 长石生产厂商的质量检验部门,应保证每批出厂的产品都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技术方面的要求。每一批进入我公司的长石都必须附有出厂分析报告(合格证书),分析报告应包含合格证明、生产日期、储存条件、对人体的危害及保护措施,如发现上述资料不全时,则该批产品不予验收。

  到货车辆外观做到“下铺上盖侧遮挡”,车上保持整洁干燥,没有水分、原料洒落、污染等问题。若到货车辆不符合以上标准,则该车原料不予接收。

  长石外包袋及吊带质量应结实牢固、无污染和破损,吨包装上、下口应全部捆扎牢固,且外包袋应使用显而易见的汉字标识,标识内容需完整。若到货原料包装不符合以上标准,则该车原料不予接收。

  3.3.1无破损的长石,按照每1000kg的包装袋扣除3kg包装重量,每1200kg的包装袋扣除3.6kg包装重量之后的实际重量入账;若到货五水硼酸钠带有托架,则还应扣除相应托架的重量。

  3.3.2若到货车辆外观与包装外观检验不符合以上标准,或者在运输或卸车的过程中有破包或污染,该车原料不予接收。

  3.4.1取样规定:以同一时间进厂的长石为同一批次,取样时,以批为单位,按每批数量,任意抽取应取的袋数。同一批次内,每车随机在不一样的部位选取5袋,每袋取约250克,装于清洁干燥可封口的塑料袋内作为一个样品单位,充分进行混合作为一个样品单位,用于本公司分析用,分析残余样品由化学组保留一个月,备查。

  3.4.2.1 长石的出厂检验和进厂检验化学分析项目根据第2条技术标准所列全部项目进行。

  3.4.3.2 判定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种。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公司标准者,则判定本批产品合格。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超过标准者,则判定本批产品为不合格。

  3.5.2取样先检测原材料的主成分、主要指标和到货不稳定指标,符合2.1技术标准。

  3.5.3符合以上3.5.1和3.5.2的要求可以卸货,但最终产品判定以本公司理化检测报告为依据,理化检测报告判定不合格的原料双方协商办理后续手续。

  本标准规定了中硼硅玻璃专用原料氧化铝的技术标准,验收规则,分析方法,判定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用吨包装编织袋包装(内衬塑料薄膜),每袋净重1000kg,应具备防尘防污染作用。

  运输途中做到“下铺上盖侧遮挡”,避免污染。搬运时应小心,勿使碰撞或跌落,以致袋口开裂、洒落或混入杂物。

  3.1氧化铝生产厂商的质量检验部门,应保证每批出厂的产品都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技术方面的要求。每一批进入我公司的氧化铝都必须附有出厂分析报告(合格证书),分析报告应包含合格证明、生产日期、储存条件、对人体的危害及保护措施,如发现上述资料不全时,则该批产品不予验收。

  到货车辆外观做到“下铺上盖侧遮挡”,车上保持整洁干燥,没有水分、原料洒落、污染等问题。若到货车辆不符合以上标准,则该车原料不予接收。

  氧化铝外包袋及吊带质量应结实牢固、无污染和破损,吨包装上、下口应全部捆扎牢固,且外包袋应使用显而易见的汉字标识,标识内容需完整。若到货原料包装不符合以上标准,则该车原料不予接收。

  3.3.1无破损的氧化铝,按照每1000kg的包装袋扣除3kg包装重量,每1200kg的包装袋扣除3.6kg包装重量之后的实际重量入账;若到货带有托架,则还应扣除相应托架的重量。

  3.3.2若到货车辆外观与包装外观检验不符合以上标准,或者在运输或卸车的过程中有破包或污染,该车原料不予接收。

  3.4.1 取样规定:以同一时间进厂的氧化铝为同一批次,取样时,以批为单位,按每批数量,任意抽取应取的袋数。同一批次内,每车随机在不一样的部位选取5袋,每袋取约250克,装于清洁干燥可封口的塑料袋内作为一个样品单位,充分进行混合作为一个样品单位,用于本公司分析用,分析残余样品由化学组保留一个月,备查。

  3.4.2.1氧化铝出厂检验和进厂检验化学分析项目根据第2条技术标准所列全部项目进行。

  生产厂家应及时通知我公司,我公司对氧化铝做全面质量检验,经确认后供货。

  3.4.3.2判定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种。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公司标准者,则判定本批产品合格。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超过标准者,则判定本批产品为不合格。

  3.5.2取样先检测原材料的主成分、主要指标和到货不稳定指标,符合2.1技术标准。

  3.5.3符合以上3.5.1和3.5.2的要求可以卸货,但最终产品判定以本公司理化检测报告为依据,理化检测报告判定不合格的原料双方协商办理后续手续。